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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启动人才新政后首次高层次人才认定

大连晚报 2019-07-08 关注学术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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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大连市人社局获悉,《关于开展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日前印发,标志着我市人才新政策出台后首次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正式启动。

  记者从大连市人社局获悉,《关于开展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日前印发,标志着我市人才新政策出台后首次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正式启动。

  记者了解到,此次申请认定分为3个批次,第一批次7月8日~31日,第二批次10月14日~25日,第三批次12月2日~13日。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连分支机构、大型跨国企业在连依法注册设立的分支机构中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申请认定。

  据悉,我市人才政策正在打造升级版,《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项配套实施细则先后出台,《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进一步优化完善,确定了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青年才俊4个认定层次、122项细分认定标准。

  申请认定高层次人才,应符合目录确定的认定标准,而且在连取得合法居留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或为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一般应在连缴纳社会保险。

  其中,全职引进的,尖端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领军人才一般不超过55周岁、高端人才一般不超过50周岁、青年才俊一般不超过45周岁,有特别突出贡献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在本地全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享受子女就学、医疗保健等政策待遇。其中,2019年4月22日之后全职引进的,还可享受安家费待遇;已在本地全职工作的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可享受人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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