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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通道:蚌埠医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2022-04-26 关注学术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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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加盟蚌埠医学院!

  为做好蚌埠医学院2022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6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2022年度通过“绿色通道”的方式进行人才招聘,为编制内(周转池编制)全职引进。

  具体招聘计划详见《蚌埠医学院2022年度人才招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四)具备较高的素养、能力及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五)身心健康;

  (六)引进的国外高校毕业生须通过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

  公开招聘计划一览表中年龄要求的“40周岁以下”为“1982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其他要求中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相关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提交应聘材料

  请发送一份个人简历至邮箱talent5@hr.edu.cn。简历名称按照“毕业学校-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姓名-应聘单位(学院)”格式标明应聘信息。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直接填写岗位代码)”。

  (二)资格审核

  收到应聘者简历后,用人单位经过初审合格后通知应聘者递交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并安排岗位考核时间。

  (三)应聘人员岗位考核

  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主要采取面试形式(视频或来校),组织专家组对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处汇总后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按相应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入围人选。面试低于75分不予录用。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拟聘人员须在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统一使用《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如体检不合格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3)心理健康测评

  应聘人员还须参加心理健康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考核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公示

  经考核、体检、考察、学校会议审定等程序,学校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予以递补。

  (六)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且体检合格的,人事处通知拟聘人员到校办理就业协议签订等相关手续。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应聘人员,学校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邮箱:talent5@hr.edu.cn 

  电话:13810223349

  附件:蚌埠医学院2022年度人才招聘岗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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