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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住人才!湖北省设立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1-09-02 关注学术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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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才发展激励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对顶尖人才、紧缺人才、青年人才等各层次类型人才均有涉及。

  近日,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才发展激励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对顶尖人才、紧缺人才、青年人才等各层次类型人才均有涉及。

  一、设“一事一议”开辟顶尖人才引进专门通道

  在人才引进方面,重点提出“精准引进高端创新人才”“扩大人才对外交流合作”“建立顶尖人才‘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引进通道”“实行引才激励约谈制度”等新措施,明确对突破关键技术瓶颈、产生重大驱动效应的人才项目“资助额度不设上限”等硬措施。

  将围绕基础研究、重点学科、重点产业,建立“高精尖缺”重点人才引进清单,制定引才服务机构目录,实现精准引才。对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顶尖人才及团队,坚持“即来即议” “一人一策”,在人才及团队分类认定、岗位设置、职务职称、科研立项、经费资助、薪酬待遇、服务保障等方面提供个性化支持。推动在东湖高新区建设“国际引智创新中心”,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制度,打造“类海外”人才发展环境。

  二、5年培育50名战略科学家、500名创业领军人才

  在人才培育方面,重点提出“开展基础研究人才专项支持行动”“打造战略科学家发展平台”“加强创新性产业领军人才培育”“大力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5条措施。

  明确提出近5年引进培养50名战略科学家、500名创业领军人才的阶段性目标,创新实施“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技术经纪人专项培养计划”等人才专项。

  首次提出设立不低于15%和80%的遴选指标加强对基础研究人才、青年科技人才的重点支持,着力补齐创新创业人才结构失衡短板,整体推进不同层级、不同梯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将支持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中部中心)建设,每年培养各类技术转移从业人员1000人,还支持其联合高校院所成立技术转移学院或设立技术转移专业方向。

  将加强对青年人才的优先支持,继续实施好“楚天学者计划”楚天学子项目,每年遴选200名左右楚天学者,其中楚天学子占80%左右。

  将深入实施博士后人才倍增计划,支持战略科学家所在单位和创新平台申报设立博士后创新平台,根据科研需要自主引进博士后。开展“博聚楚天”线上线下引才活动,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岗位,引导博士后向产业企业流动。鼓励支持研发能力强、产学研结合成效显著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独立招收博士后。

  三、探索举荐制度,设立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

  在人才评价方面,重点围绕“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人才评价体系”,突破性提出“实行人才引进推荐认定制”“完善符合科研人员岗位特点的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开展重点企业科研人员职称自主评定试点”等改革举措。

  将探索领军人才、领军企业和湖北实验室举荐人才制度,经评估可直接纳入各级人才计划支持。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将推动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型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在人才流动方面,重点针对科技人才在区域、行业和产业分布不平衡的结构性矛盾,突破性提出通过“建立‘人才驿站’”“设立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设置专业技术特设岗位”等方式,进一步畅通科技人才流动渠道,鼓励引导科技人才向产业一线集聚。

  《措施》提出,支持承担科研项目的高校、科研院所等用人单位科技人才离岗创办企业、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单位可根据创新需要自主设置创新岗位和流动岗位。

  对引进的省外事业单位在编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聘用至相关事业单位。将创新编制管理,实行总量控制、专编专用、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设立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专门用于保障教育、卫生、科技等重点领域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四、个人所得税超过15%部分予以政府补贴

  在人才激励方面,重点提出“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激励力度”“改进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加大对科技人才的税收优惠力度”3条措施。

  采取分类指导的方式进一步细化对不同阶段科技成果的处置办法,突破性提出通过“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实施科研经费审计师制度”“聘用科研助理”等改革措施进一步为人才放权松绑。

  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对在湖北自贸区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超过15%部分予以政府补贴。

  将探索在湖北实验室等新型研发机构试行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科研团队可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对实行包干制管理的财政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高校、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才个人奖励,可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因作出突出贡献,从省级以下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按照20%的“偶然所得”专案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下一步将主动到重点用人单位进行现场宣传培训,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在人才生态环境方面,提出“完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联席会议机制”“可利用用人单位自身存量土地建设人才公寓”“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设立人才创新创业发展基金”等举措。

  以“开展‘湖北省杰出人才奖’评选”“建立基金管理使用容错免责机制”等方式,对作出杰出贡献的人才给予50万元至2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优化湖北省人才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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