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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不拘一格评人才”

山西省委组织部 2019-05-24 关注学术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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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山西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为目的,着...

  近年来,山西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为目的,着力推进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进一步显现,“不拘一格评人才”的良好氛围初步形成,受到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拥护和支持。

  优化政策设计,健全制度体系

  健全层级设置,补齐“短板”。率先在农业、经济、会计三个系列开展了正高级职称评审试点工作,全省共有114名专业技术人获得正高级职称,改写了这三个系列长期没有正高级职称的历史。从2018年起,将工程、农业、经济、会计等11个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系列(专业)全部增设至正高级。拓展广大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完善职称专业类别设置。各市和行业主管部门可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设置有关专业类别,促进新业态、新职业的发展。新兴行业发展。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对实行全国统一考试“以考代评”专业的职称,不再进行职称评审或认定。凡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明确可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取得职业资格,可视同具备相应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坚持分类评价,完善评审标准

  对所有26个系列(专业)的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全部重新制定,取消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限制性条件,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建立起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体系。按照凭能力、业绩和贡献来制定人才评价标准的要求,2017年针对工程系列各个专业的特点,分为15个专业,并分别重新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条件,将反映专业技术工作的成果和业绩纳入评价体系,改革后的分类评价体系增强了工程系列人才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属全国首创。创新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对青年优秀人才单独制定破格评审条件,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加大向基层人才倾斜力度,对长期在基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适当放宽学历、科研等条件,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和基层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激励人才扎根基层一线建功立业。这些改革举措树立起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的鲜明的人才评价导向,使得178万专业技术人才直接受益。据统计,2017年,在应用型人才集中的工程、农业两大系列职称申报人数分别增加了80%、90%,参评人数呈井喷式增长。

  创新评价方式,提高评审质量

  一方面按照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要求,建立起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社会评价,发挥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对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对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对哲学社会科学人才评价重在同行认可和社会效益;另一方面是根据不同类型专业技术人才的特点,灵活采用专家评审、以考代评、业务考试与专家评审相结合、考核认定、讲课答辩、专家面试、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样化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对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根据其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由评委会直接认定相应职称,无需参加答辩、考试等环节。对有重大发明创造、做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破除学历、身份、任职等限制,通过特殊评委会进行评价。对长期在基层从事教育、医疗卫生、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评审时单独设立评价标准,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建立起“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评价制度。据统计,2016年、2017年共有6089名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方式取得了相应职称。

  开辟绿色通道,增强人才获得感

  打破户籍、地域、身份等限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渠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取得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相应职称评审。畅通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渠道,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职称。据统计,2017年参加各级别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中,非公经济领域占到7%。

  推进简政放权,落实用人自主权

  将中级评委会的组建和管理权限下放至各市人社局、省有关部门和省属事业单位,将初级评委会的组建和管理权限由各市人社局下放至县级人社部门。积极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在山西大学等24所高校自主开展高校教师正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太原工业学院等17所高校自主开展高校教师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同时,以山西大医院、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为试点,设立卫生系列高级评委会,开展自主评审。对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2017年全省高校教师和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分别为981人和302人,占到总数的80.8%和3.8%。继续下放职称评审权,在2017年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给部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用人单位的基础上,今年又将基层医疗卫生副高级职称和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各市。

  强化监督管理,构建综合监管体系

  坚持放管结合,在强调同行评价和业内认可的同时,更加注重加强监督管理。通过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建立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加强对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构建起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提高了职称评审的公信力,营造了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同时推行“阳光职称”,严格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本单位群众监督。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进社会监督机制,聘请社会监督员参与职称评审重点环节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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