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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岗位管理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管理处 2020-06-24 关注学术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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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布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岗位管理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一、建立与高等学校发展相适应的岗位动态调整机制。

  重点支持人才团队建设,对高等学校岗位总量实行动态调整,不与人员控制总量硬性挂钩。

  二、创新高等学校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制度

  根据高等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尊重人才发展规律,创新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制度。

  (一)提高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在《山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鲁人社发〔2016〕27号)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内,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教师正高级岗位设置比例上限提高至20%;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教师正高级岗位设置比例上限提高至15%;普通本科学校教师正高级岗位设置比例上限提高至10%;高等职业院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技师学院教师正高级岗位设置比例上限提高至8%。

  (二)建立“双一流”等高等学校岗位设置激励机制。入选国家“一流学科”建设名单的高等学校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在《山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入选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立项建设名单的高等学校,教师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在《山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中具有博士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基础上再提高2个百分点。入选国家高水平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建设名单的学校和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教师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在《山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

  (三)建立重点扶持“十强产业”人才培养高等学校岗位支持机制。对与“十强产业”对接紧密的省部共建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学科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攻关任务的高等院校,教师高级岗位可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不超过10%的比例适当提高,

  (四)加强以岗位为基础的团队建设。将高等学校的发展任务目标逐级分解到院系、团队、岗位,形成教学科研团队的岗位架构,强化团队作用,明确、细化岗位职责任务,为引进培养人才,形成强有力的教学科研团队打好基础。

  (五)实行自主评价按岗聘用。高校自主制定岗位任职条件,自主制定竞聘上岗方案,自主组织竞聘上岗,实行合同管理,规范开展考核奖惩等聘后管理。根据不同类型高等学校、不同岗位教师的职责特点,分类分层次分学科设置评价内容,采取适合的评价方式。

  三、创新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服务模式

  (一)创新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办法。高等学校可按照不超过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0%的比例标准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用于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二)创新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聘机制。入选国家“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的高等学校和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在核定的二级岗位数额内,由高等学校自主组织评审和聘用;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学校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人事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的,经核准可由高等学校自主组织评审和聘用;其他高等学校继续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6〕32号),参加全省统一评审。

  政策来源:

  《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岗位管理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鲁人社规〔2018〕7号)

  责任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管理处:0531-8606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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