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桥 >  学术评审 >  学术评审

山西省“三晋学者”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山西省教育厅 2014-07-15 关注学术桥

微信订阅号

山西省“三晋学者”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省高等教育竞争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全面提升重点学科建设水平,培养和吸引一批高层次的学术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山西省决定实施“三晋学者”支持计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省高等教育竞争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全面提升重点学科建设水平,培养和吸引一批高层次的学术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山西省决定实施“三晋学者”支持计划。

  第二条 在全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设立“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岗位。

  “三晋学者”支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是:自2011年起,利用10年左右时间,在全省设立60个“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岗位。招聘学术造诣深、发展潜力大、具有领导本学科保持或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带动一批特色优势学科的发展,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研发产业发展需要的关键技术,为推动我省的转型发展和跨越发展提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

  第三条 “三晋学者”支持计划列入到山西省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工程之中,“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聘期五年,聘期内享受岗位津贴,并资助一定数额的科学研究经费。

  第四条 “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在聘期内享受的岗位津贴、资助科学研究经费由政府和聘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共同分担。

第二章 岗位设置及待遇

  第五条  在全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国家、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研发实验室设置“三晋学者”(专家)岗位,公开选聘“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

  第六条 “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岗位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申报,经评审审定,由单位聘任,每届聘期五年。

  第七条 “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岗位分级及政府对岗位的补助金额:

  “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分为一、二级岗位。

  一级岗:院士,从当年开始省财政发给每人每年岗位津贴40万元;在山西安家的,省专项资金给予每人200万元安家补助;一次性资助科研经费500万元。

  二级岗:国家、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省特色重点学科带头人、方向带头人或国家重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重点技术中心带头人以及省重点产业领军人,并有一项国家科技奖励或教育部人文社科二等以上奖励的第一获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 “973”计划、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首席科学家;以我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nature》、《science》、《cell》发表论文;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面向山西产业和社会需求,为山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大科技支撑,三年内本人进入单位账户的科研经费应用类学科5000万元、基础研究类学科1000万元,人文社会学科500万元以上者。省财政发给每人每年岗位津贴20万元、一次性资助科研经费200万元。

  以上岗位设置中,资助人文社科类学科的科研经费额度减半。

  第八条 申请设置“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岗位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应具备支持设岗学科发展的学科优势和综合实力,能够为“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岗位受聘人员及学术团队成员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1、对山西省转型、跨越发展具有重大影响,面向我省发展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技术前沿,具有雄厚的教学科研、技术创新实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2、具有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和研究团队,研究方向属于国家和山西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或国际重大科技前沿热点问题。主要从事以揭示客观规律为目的的开创性、探索性研究;对山西经济转型、产业自主创新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有明确的技术路线、能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和集成创新,实现从先进技术到产品、产业的链接。

  3、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理工农医类学科拥有10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拥有300万元以上的图书资料、仪器设备。

  4、设岗的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科研院所和企业具有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如果作者不希望被转载,请与我们联系。
扫码关注学术桥
关注人才和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