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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2020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2020-01-16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引进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设立,资助在国(境)外获的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人才(包括外籍博士和中国籍留学博士)来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

  一、什么是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引进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设立,资助在国(境)外获的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人才(包括外籍博士和中国籍留学博士)来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

  二、引进项目资助规模、发放形式和资助标准?

  2020年度引进项目计划资助400人左右。

  资助经费全部以工资的形式发放,主要用于获选者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和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与有关省市联合资助标准为: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省市配套每人每年不少于10万元,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资助2年。

  三、2020年引进项目采取怎样的遴选方式?

  2020年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对引进项目遴选方式进行了改革。在原有专家评审方式遴选的基础上,新增了“直接资助”和“试点省市自主遴选”两种遴选方式,申请人可根据本人条件任选其一。获选结果拟于5月和10月公布。

  方式一:直接资助

  对世界排名前30位高校或学科的博士毕业生,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直接资助、先到先得”的遴选方式。2020年此方式计划资助100人(其中留学回国人员50人、外籍人员50人),资助名额用完即止。

  在国内已经有过博士后工作经历的人员(含退站人员)不能选择此方式申报。

  方式二:专家评审

  对未获得直接资助的申请人,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遴选方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在4月、9月分两批次组织专家评审。2020年此方式计划资助至少200人。

  方式三:试点省市自主遴选

  2020年,全国博管办试点开展与部分省市联合资助,试点省市或单位自主遴选,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备案,资助名额100人左右。

  试点省市和单位的申报通知,由试点单位负责发布。

  四、如果未获得遴选方式一(申请-备案)直接资助,该如何通过遴选方式二(申报-评审)申报?

  对未获得直接资助的申请人,可在3月15日、9月15日前登录申报系统,选择“遴选方式二(申报-评审)”进行网上填报并报送相应纸质材料。

  五、引进项目对申请人年龄和博士毕业时间有何要求?

  引进项目要求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不到36岁生日),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

  六、引进项目对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有何要求?

  1.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名。

  2.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

  3.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

  七、如何查阅符合引进项目要求的高校名单?

  申请人网上填写申报材料时,系统将自动列出符合条件的高校名单,也可以登录申报系统下载《世界排名前30位高校名单》及《世界排名前100位高校名单》。

  八、获选结果如何查询?

  1.通过直接资助方式申报:推荐单位可随时登录申报系统“引进栏目”查看《本单位遴选方式一(申请-备案)拟资助名单》,并由推荐单位告知申请人拟资助结果。推荐单位同时须在每批次截止日期(3月15日、9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汇总表》(或《申请表》)报送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完成最终备案。最终获选结果以全国博管办5月和10月发文为准。

  2.通过专家评审方式申报:两批次获选结果分别于5月和10月公布。

  3.通过试点省市自主遴选方式申报:由试点省市或单位告知申请人拟资助结果,全国博管办将适时发布最终获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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