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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奖励办法》重新修订 全流程严把诚信关
修订后的《办法》更加开放包容、鼓励创新,也更重视科研诚信,从提名开始全流程把紧诚信关。

  将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调整为科技大奖,奖金由50万元增加至300万元;各奖项由“推荐制”改为“提名制”;增设监督委员会,对奖励工作全程监督……12月1日,重新修订的《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浙江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处长齐昕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修订后的《办法》更加开放包容、鼓励创新,也更重视科研诚信,从提名开始全流程把紧诚信关。

  奖金大幅提高,科技大奖奖金达300万元

  浙江科技大奖未来将成为每年浙江科技奖励大会的重头奖项。《办法》规定,将已有的浙江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调整为浙江科技大奖,每年授予数量不超过2个,每项奖金达300万元。

  对此,浙江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有关人员介绍,往年的重大贡献奖为每项50万元,现在的科技大奖奖金是原来的6倍,传递了浙江对有重大创新能力的专家和团队重视的信号。

  另外,今年还新设了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为了鼓励浙江更好开展国际性的科技交流与合作,该奖主要授予对浙江科技创新有贡献的外国人或外国组织。该奖项每年授予数量不超过10个。

  另外,《办法》规定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总数300项保持不变。但三大奖项的奖金有了大幅提高,一、二等奖分别从原来的15万元、10万元提高至30万元、15万元,三等奖保持5万元不变。

  至此,浙江省每年各类科技奖的总奖金池已达3750万元。

  “奖励是科技工作的一个很强的刺激信号,也是会起到一个导向作用,我们希望奖励工作体现面向浙江经济、重大战略需求的导向,同时进一步鼓励科技人员,为科技创新、浙江的建设提供更有力的支撑。”齐昕如是说。

  “推荐”改“提名”,更重视科研诚信

  根据《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改革现行由行政部门下达推荐指标、科技人员申请报奖、推荐单位(专家)遴选推荐的方式,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制度。即由“推荐制”改为“提名制”。

  “提名制”对提名范围也作了限制,规定提名者是个人的,应当在提名者熟悉的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提名者是单位的,应当公布提名规则和程序,并在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提名。

  “我们落实‘提名制’这一改变,凸显浙江对科研诚信越来越关注,提名单位责任制意味着,今后若被提名人出了问题,提名单位也逃不了。”齐昕特别向记者介绍,提名者和被提名者均应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在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等程序中要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还新设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技奖励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科技奖励工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向浙江省政府报告。

  鼓励创新,聚焦浙江经济主战场

  尽管新的《办法》加大了对科研诚信的管理和监督,但在齐昕看来,这次的科学技术奖励改革整体更开放包容,鼓励创新,呼应新经济、新模式、新业态,聚焦浙江的重大需求和经济发展的主战场。

  以往的科技奖励办法规定,参评相关奖项必须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相关知识产权,新施行的《办法》则取消了这一前置条件,让更多优秀项目参与到评选中来。

  另外,《办法》规定科技奖励应该服务浙江发展,聚焦重点发展领域,鼓励开放合作,促进重大技术创新和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意味着,主张科技奖励面向浙江的重大战略需求。”齐昕说道。

  《办法》还规定,对新经济、新模式、新业态成果,可以根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需要,制定符合其特征的评价标准。“这也是希望科技奖励能够与浙江的相关经济相呼应,并对一些新业态予以‘一事一议’的方式来鼓励其发展。”齐昕介绍道。

  据了解,今年按照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实行无纸化系统申报。2019年的科学技术奖励的提名工作已有序开展,预计明年3月底前或可完成所有奖项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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