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科技司关于2018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评估结果公示的通知
教技司〔2018〕4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8〕235号)要求,2018年9月-10月,我司对符合评估要求的89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组织开展了评估工作。
根据初评、现场考察结果,并考虑进一步简化评估环节,经研究,拟确定光学仪器与系统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14个中心评估结果为优秀、自主卫星导航定位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67个中心评估结果为合格、光电器件与通信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8个中心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
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18年11月15日至2018年11月21日。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信息持有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正式向我司提出并写明中心名称、事实理由及异议提出主体的真实信息、联系方式等,同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 张 洪
电子邮箱:gxc7937@moe.edu.cn
联系电话:010-66092082
教育部科技司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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