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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11月1日定为深圳人才日

2017-08-18 深圳特区报

《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在8月17日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获通过,并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天也被设定为深圳人才日。条例提出一系列创新性举措,旨在破除制约人才创新和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将深圳打造成为人才干事创业的沃土。

  《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在8月17日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获通过,并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天也被设定为深圳人才日。条例提出一系列创新性举措,旨在破除制约人才创新和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将深圳打造成为人才干事创业的沃土。

  高层次人才及配偶入户“零门槛”

  在入户和申请居住证方面,高层次人才将不设门槛。条例规定,高层次人才和符合条件的其他人才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或者申办入户,其配偶可以自愿选择直接申领居住证或者申办入户。

  与现行政策相比,此项规定作出两方面改变:一是取消了本市现有规定关于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入户和申办居住证年龄方面的限制。二是改变了目前高层次人才配偶入户需要以高层次人才本人入户为前提的规定。

  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可暂保留原岗位等级

  为促进科研人才的双向流动,条例规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以聘请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研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或者兼职研究员。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携带科研项目和成果在本市离岗创业,在规定期限内返回原单位的,接续计算工龄,并按照所聘用岗位等级不降低的原则,结合个人条件及岗位空缺情况聘用至相应等级岗位。

  设立“人才伯乐奖”

  为了形成全社会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氛围,倡导尊重人才、尊重创新,条例规定每年11月1日为深圳市人才日。条例还规定,设立“人才伯乐奖”,对在本市人才培养、引进过程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记者 李舒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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