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启动实施

2019-07-12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为奖励品学兼优的自费留学人员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设立了“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

  为奖励品学兼优的自费留学人员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设立了“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现将2019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介绍如下:

  一、奖励规模为500人(其中“特别优秀奖”不超过10人),在自费留学人员较集中的美国等34个国家实施,具体国别为: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法国、德国、日本、俄罗斯、泰国、新加坡、韩国、以色列、南非、挪威、奥地利、芬兰、荷兰、比利时、瑞士、西班牙、爱尔兰、瑞典、丹麦、白俄罗斯、意大利、葡萄牙、新西兰、乌克兰、捷克、波兰、匈牙利、塞尔维亚、保加利亚、冰岛。

  奖励对象为一年级以上(不含一年级)、报名时年龄40周岁以下(含)品学兼优的自费在读博士生,奖励金额标准为6000美元/人,特别优秀奖为10000美元/人。曾获得该奖学金、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以及2019年1月1日前已获得博士学位三类人员的申请不予受理。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奖学金评选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国外初审,国内终审”的程序进行。采取国外限额推荐,国内差额评审的办法。

  二、根据2019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实施细则,驻外使(领)馆负责受理奖学金的申请和初审工作。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于2019年7月15日至8月31日按要求提交申请。具体受理时间请咨询有关驻外使(领)馆,并以有关驻外使(领)馆通知时间为准。

  有关驻外使(领)馆将推荐人选名单报回国内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终审,获奖结果经教育部批准后通知驻外使(领)馆。

  三、实行网上申请,请登录“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http://yxzfs.csc.edu.cn)申请。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申请人同时向我驻外使(领)馆提交两份纸质申请材料。

  附件:

  1.2019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实施细则

  2.2019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申请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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