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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级房补发完,区级再给20万!

富阳区住建局 2021-12-10 关注学术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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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14〕77号)、《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服务保障“抓防控促发展”落实“人才生态37条”的补充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20〕4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期高层次人才引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富委人领办〔2020〕17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期高层次人才引育的若干意见>配套细则的通知》(富委人领办〔2021〕3号)等文件规定,现开展杭州市富阳区高层次人才(A、B、C、D类)购房补贴线上常态化受理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内容

  经杭州市认定的A、B、C、D类人才,A类人才给予最高800万元,B、C、D类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经富阳区申报、认定的B、C、D类人才,在富购买首套住房的,可分别再给予各级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区级购房补贴。

  二、资格条件

  1.申请对象条件

  对经认定的A类人才实行“一人一议”;B、C、D 类人才申请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杭州市、区县(市)用人单位工作3年(含)以上(申请区级购房补贴需在富阳区用人单位工作3年及以上)或与富阳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富阳区营业执照(担任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近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持有杭州市富阳区常住居民户口(外籍人才持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 红卡”)或经杭州市分类认定的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户籍人才。

  (3)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期间在富阳区无住房,且未在杭州市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符合以下3种情形的,原有或已有房产不纳入住房核定范围:

  ①人才参加工作前与父母在富阳区范围内仅共同购买一套住房,且人才在申请购房补贴之日前已将该房转让给父母的;

  ②在2013年10月21日(含)之后引进富阳的人才,从2013年10月21日(含)到引进之日期间无房,但申请购房补贴之日前在富阳区范围内仅购买一套住房的;

  ③人才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富阳区范围内的住房因买卖、赠与等原因已转让满2年的。

  2.用人单位条件

  (1)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富阳区,且依法在富阳区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

  (2)事业单位:富阳区所属事业单位(包含体制上实行双重管理,在我区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的事业单位)。

  (3)其他用人单位:发证机关为富阳区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

  三、保障标准

  1.A类人才实行“一人一议”,给予最高800 万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一次性全额发放。

  2.B、C、D 类人才分别给予200 万元、150 万元、100 万元的市级购房补贴和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区级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分2年发放,第1年发放市级购房补贴总额的50%,第2年年审通过后发放市级购房补贴剩余50%,年审条件及流程与首次发放相同。区级购房补贴待第2年年审通过后另行一次性发放。

  3.申请人购买住房的总价低于可享受的购房补贴标准的,以购房总价金额作为购房补贴发放标准。

  4.高层次人才已享受市级安家补助(含配套经费)政策的,其购房补贴发放标准应扣除已享受安家补助(含配套经费)金额。

  四、受理程序

  1.B、C、D类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资格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经分类认定后的人才通过“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并如实填写《杭州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并上传附件资料(网址:https://rc.hzrs.hangzhou.gov.cn/)。

  中国国籍人才附件材料如下:

  ①杭州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②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书;

  ③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家庭户口提供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集体户口提供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④申请人在杭州市、区县(市)用人单位工作累计满3年(含)的证明(申请区级购房补贴提供在富阳区工作满3年证明)或与富阳区用人单位签订的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富阳区营业执照(担任法定代表人);

  ⑤申请人在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浙江省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的证明原件;属创业人员的,提供公司近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原件(注:需体现印花税、增值税等税收情况);

  ⑥申请之日前申请人家庭名下有住房的,需提供该住房购房合同复印件;

  ⑦批地建房份额证明原件(附件1)(申请人或配偶为富阳籍需提供 );

  ⑧军队住房情况证明原件(附件2)(驻杭部队的现役军人或部队转业人员需提供);

  ⑨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供工作情况具结(附件3);

  ⑩央企在杭分支机构领导人员申请享受购房补贴的需出具上级单位同意其享受的书面证明;

  ⑪其他证明。

  外国国籍人才附件材料如下:

  ①杭州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②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书;

  ③申请人及配偶的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④护照: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护照及翻译件;

  ⑤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及翻译件;

  ⑥申请人(及配偶)婚姻状况证明及翻译件;

  ⑦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供工作情况具结(附件3);

  ⑧申请人在杭州市、区县(市)用人单位工作累计满3年(含)的证明(申请区级购房补贴提供在富阳区工作满3年证明)或与富阳区用人单位签订的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富阳区营业执照(担任法定代表人)及企业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原件;

  ⑨翻译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明文件及翻译人证明文件;

  ⑩其他证明。

  (2)资格初审。申请人用人单位受理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审核通过后将附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送至各行业主管局(详见附件4)。

  (3)资格复审。各行业主管局对申请人的人才分类认定、劳动合同、户籍等情况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审批通过后送至区人社局,由区人社局对申请人社保缴纳、享受安家补助等情况进行审核;区人社局审核通过后转送区住建局。

  (4)资格终审。区住建局对申请人的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审核通过的,将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享受购房补贴人员名单送市住保房管局、区委人才办。

  (5)资格公示。资格审核通过的名单在“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6)资格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核发《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购房补贴资格证》。

  2.B、C、D类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发放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单位营业执照、正式购房合同复印件送区住建局审核。

  (2)材料审批。区住建局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束打印《杭州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交由人才及其用人单位进行确认。

  (3)签订协议。人才及用人单位对协议确认无误后,签订《杭州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

  (4)协议公证。人才凭有效身份证件、《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购房补贴资格证》原件会同用人单位到杭州市富阳公证处办理公证事宜。

  公证所需材料如下(附件5):

  ①公证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

  ②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单位公章 );

  ③公司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需加盖公司公章);

  ④企事业单位主体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⑥单位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⑦申请对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⑧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⑨单位公章、法人章(如不能携带印章前来办理购房补贴协议事宜,请各单位委托代理人提前在购房补贴协议上盖上单位公章及法人章,协议一式七份均需原件)。

  (5)领取公证书。公证结束后二周,申请人可凭有效身份证至区住建局领取公证书。

  (6)发放补贴。申请人以现房或二手房领取补贴的,需携带公证书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在该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中注明“市区高层次人才住房,按规定享受人才购房补贴”,申请人携带已添加附记内容的不动产权证书到区住建局申请领取购房补贴;申请人以期房领取补贴的,领取公证书时一并申请领取购房补贴,后续申请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应提交公证书,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中注明“市区高层次人才住房,按规定享受人才购房补贴”。

  3.A类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资格申请及发放流程

  (1)申请人明确购房意向及购房总金额,用人单位提出住房保障方案,填报《杭州市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住房保障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由申请人承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递交至区人社局审批,同步进行网上申报。区人社局进行审核,通过后在《审批表》上盖章送至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对申请人的住房情况等进行审核, 通过后在《审批表》上盖章提交区委人才办。

  (2)区委人才办进行审核, 通过后在《审批表》上盖章提交市人社局审批。市人社局进行审核,通过后在《审批表》上盖章送市住保房管局。市住保房管局进行审核,通过后在《审批表》上盖章后提交市委人才办。

  (3)市委人才办对用人单位提出的住房保障方案进行审核,在《审批表》上盖章后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定。

  (4)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定通过后,申请人携带购房补贴资格证、购房合同、审批表等材料与区住建局签订《杭州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申请人以现房或二手房领取补贴的,需携带公证书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在该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中注明“市区高层次人才住房,按规定享受人才购房补贴”,申请人携带已添加附记内容的不动产权证书到区住建局申请领取购房补贴。申请人以期房领取补贴的,携带协议、公证书到区住建局申请领取购房补贴。

  五、其他

  1.使用购房补贴所购的高层次人才住房,申请人自购房补贴首次发放之日起在杭州市、区县(市)属用人单位工作累计满10年后方可上市交易(若领取区级补贴的,需在富阳区用人单位工作累计满10年)。未达到该年限终止在杭州市、区县(市)属用人单位工作的(领取区级补贴终止在富阳区用人单位工作的),或在服务年限内人才自行要求改善住房的,应按服务年限比例退还市、区两级相应购房补贴,应退还的金额=已发放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120月×实际服务月数)。

  2.住房核查时间范围(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目前网上申请的,“申请之日”为申请人在网上申请保存信息并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之日。

  3.“且未在杭州市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是指申请家庭在全杭州市范围内未享受过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批地建房等按政府优惠购(建)住房,以及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

  4.区住建局受理单位: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天河路108号住建局3楼319办公室,咨询电话:63318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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