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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自主创新 山西修订《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023-08-12 关注学术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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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1日,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新修订的《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进行介绍。

  《奖励办法》共6章41条,于8月10日印发实施。会上,山西省科技厅一级巡视员张克军介绍,《奖励办法》主要在奖励等级、奖励频次、奖励数量及审定和授奖等方面进行重新修订。

  在奖励等级方面,提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各分为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不再设置三等奖。对做出特别重大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为新增奖项。特等奖不是独立等级,是从一等奖中优中选优来产生,每年最多3项,可以空缺。奖励金额达到每项100万元。

  在审定和授奖方面,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每项奖金数额为300万元。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每项奖金数额为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0万元,特等奖100万元。科学技术合作奖每项奖金数额为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企业技术创新奖每项奖金数额为60万元。

  从授奖主体方面,新《奖励办法》还有一个重要的改革,就是由山西省奖励委员会颁发证书,修改为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报请省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企业技术创新奖由山西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科技奖励制度是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促进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8年版《奖励办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山西共颁授科学技术奖1029项,从奖励类别来看,其中科技创新特殊贡献奖3项,自然科学奖156项,技术发明奖62项,科学技术进步奖747项,科学技术合作奖15项,企业技术创新奖46项;从奖励等级来看,其中一等奖93项,二等奖434项,三等奖453项,共拨付奖金19430万元,为该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本次《奖励办法》修订是在2018年修订以后又一次大的修改,新修订的《奖励办法》使得科技奖励方针更明确,科技奖励导向更强化,科技奖励等级更精简。

  山西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处长杨先锋介绍,本次修订后不再设置三等奖,有利于提高山西科技奖励整体质量,修订后可在控制奖励总数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增强省奖的“含金量”,在国家科技奖励体系建设中体现山西贡献。

  新修订的《奖励办法》将如何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提升科研人员获得感?山西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副处长丁国平介绍,《奖励办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省科学技术奖奖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不受个人绩效工资总额限制。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情况载入获奖人员人事档案。

  “为科研人员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是这次奖励制度改革的关键所在。《奖励办法》设置了科技奖励监督委员会,进一步健全了公示制度及提名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奖励活动中各参与主体的法律责任,构建了更加完善的科技奖励评审体系。”丁国平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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