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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毕业需发论文无法律依据,政协委员胡卫建议取消硬指标

2019-03-08 中青在线

“高校‘研究生毕业需发表论文’的要求并无相应的法律依据,既不能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又在一定程度上催逼学术不端,并影响研究生的身心健康

  “高校‘研究生毕业需发表论文’的要求并无相应的法律依据,既不能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又在一定程度上催逼学术不端,并影响研究生的身心健康。”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胡卫建议修订《学位条例》有关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对“研究生发表论文才能毕业”进行合法性审查,规范研究生毕业考核程序等,让研究生教育的重心回归于人才培养,而不仅是发表论文。

  在胡卫看来,研究生为了在毕业前有限的时间内发表学术论文,往往只能选择热门的大众化的、迎合学术期刊的口味的、短平快的课题,并不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同时,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催逼学术不端,“在毕业、就业、生活的压力下,有些研究生为了毕业,不择手段地进行论文剽窃、数据造假,以图蒙混过关‘混文凭’。这种硬性规定不符合教育长期性和创新偶然性的规律,因为实验、毕业压力大,研究生已成为精神疾病的易发人群”。

  胡卫认为,应尽快修订《学位条例》、出台《学位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学位制度,这对全面实施依法治教、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他建议,《学位法》中应明确区分学位授予的基本条件和附加条件,限制学位授予单位制定学位授予条件的自主权,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对法定的学位授予条件进行细化,但不应增设其他额外条件,例如“毕业或答辩之前必须发表学术论文”。同时,建议《学位法》中要明确学位申请人申请学位的条件和程序,保障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的权利救济。

  同时,胡卫建议,要规范研究生毕业考核程序,以学位论文答辩为主,并建立学位申请人的权利救济制度。具体来讲,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重视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通过对开题报告、论文工作检查、论文评阅和答辩程序等环节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以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并且应把“学位论文答辩合格”作为授予学位的条件。对博士生可额外要求多种形式的创造性成果,如论文、专利、会议报告等,但不限定于“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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