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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严追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

2019-06-04 教育部

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各校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增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

  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各校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增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

  安全是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学生成长成才的基本保障。近年来,教育系统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安全形势总体保持稳定。但是,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仍然时有发生,暴露出实验室安全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突出体现在实验室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宣传教育不充分、工作保障体系不健全等方面。

  《意见》强调,要提高认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复杂艰巨性,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理解实验室安全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解决实验室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矛盾,掌握防范化解遏制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意见》要求,各地各校要强化落实,通过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建立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营造人人要安全、人人重安全的良好校园安全氛围。

  《意见》明确,要务求实效,建立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应急制度,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同时,通过持续开展安全教育、加强知识能力培训,持之以恒狠抓安全教育宣传培训。在组织保障方面,要求各高校保障机构人员经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安全工作能力建设。

  《意见》对责任追究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各高校将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考核内容,建立安全工作奖惩机制和问责追责机制,各高校要对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开展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事故责任,依法依规处理。对于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重大问题,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单位,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按照各部门权限和职责分别提出问责追责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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